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5年7月或8月在广安岳池中学举行。
二、参加单位
(一)各市(州)。
(二)有条件的学校。
三、竞赛项目
女子曲棍球。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注册有关要求,于2023年、2024年、2025年在“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注册。参赛运动员须具有四川户籍。代表市(州)参赛的运动员户籍须与代表市(州)一致;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具有就读学校正式学籍。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
(三)省优秀运动队的适龄队员可代表原单位参赛。
(四)各市(州)各组别限报市(州)和学校各1支队伍,甲、乙、丙组各队分别报领队1名,医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4名,其中乙、丙组每队最多报替补运动员2名,在第一次技术会上,各队需确定参赛运动员12人(确定人员后不能变更)。
(五)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甲组: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的最多可报1人)。各队参赛运动员身高在1.68米以上(含1.68米)的不少于2名。
乙组: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的最多可报2人)。各队参赛运动员身高在1.65米以上(含1.65米)的不少于2名。
丙组:201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2015年12月31日最多可报2人)。
(六)根据《曲棍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件2)相关要求,甲组将进行体能测试,按照《曲棍球运动员技术等级体能测试标准》(附件)相关标准,体能测试不通过者可以参加比赛,但不能申报曲棍球运动员技术等级。(见附件)。
五、竞赛办法
(一)甲组进行“八人制”曲棍球比赛;乙、丙组进行“六人制”曲棍球比赛。
(二)第一阶段:
1.如参赛队不足8支,则不分组,采用单循环比赛办法,决出第一阶段的名次。
2.如参赛队为8-12支队,则分两个小组,采用单循环比赛办法,分别决出第一阶段各小组的名次。
(三)第二阶段:
1.参赛队不足8支队,则由获得第一阶段第1、2名,第3、4名、第5、6名的队各进行一场附加赛,决出最后名次。第一阶段第7名的队为本次比赛最后一名。
2.如参赛队为8-12支队,则将第一阶段获得两个小组第1、2名、第3、4名和第5、6名的队分别组成三个小组,采用交叉赛办法决出第1至4名、第5至8名及第9至12名。
如参赛队为9支队时,则获第一阶段小组第5名的队为本次比赛最后一名。
如参赛队为10支队时,则获小组第5名的两个队进行附加赛决出本次比赛第9至10名。
如参赛队为11支队时,则获第一阶段小组第5、6名的队组成一组采用单循环比赛办法决出本次比赛第9至11名(第一阶段相遇过的队不再重复进行比赛,其比分带入第二阶段)。
如参赛队为12支时,则获得第一阶段小组第5、6名的队组成一组,采用交叉赛办法决出本次比赛第9-12名。
如参赛队为13支队以上,则竞赛办法另行制定。
(四)单循环比赛时,按2024年四川省青少年女子曲棍球锦标赛(甲组、乙组、丙组)比赛名次顺序,根据国际曲联有关编排办法进行编排。
(五)分组比赛时,按四川省青少年女子曲棍球锦标赛(甲组、乙组、丙组)比赛名次顺序,采用蛇形办法进行分组,根据国际曲联有关编排办法进行编排。
(六)凡首次参赛的队伍排序后,如有超过2支以上首次参赛队伍参赛时,按其报名先后顺序进行排序。
(七)单循环比赛时,属于同一市(州)内的队伍安排在第一轮比赛。分组比赛时原则上不与市(州)内的队伍同在一组。强制分组时,由原属同一市(州)的两个队位置排后的队与另一组中其位置相对应队(如A组中4、5、8、9与B组中3、6、7、10相对应)相互调换。如强制分组后仍无法避免则安排相应队伍在第一轮比赛。
(八)决定名次的办法:
1.单循环:
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各队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以下办法决定名次:
(1)本阶段单循环全部比赛获胜场次多者名次列前;
(2)本阶段单循环全部比赛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本阶段单循环全部比赛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4)相互间胜负关系:胜者名次列前。
如仍相等,甲组则采用23米球决胜办法决定名次;乙组、丙组则采用11米球决胜办法决定名次。
2.交叉赛、附加赛决定名次办法:
甲组:交叉赛、附加赛须决出胜负。如常规比赛时间(40
分钟)结束时比分相等,则采用23米球比赛办法决出胜负。
乙组:交叉赛、附加赛须决出胜负。如常规比赛时间(40
分钟)结束时比分相等,则采用11米球比赛办法决出胜负。
丙组:交叉赛和附加赛须决出胜负。如常规比赛时间(30
分钟)结束时比分相等,则采用11米球比赛办法决出胜负。
(九)竞赛规则:
1.采用中国曲棍球协会审定的最新《曲棍球竞赛规则》及国际曲联有关规定。
2.关于红、黄、绿牌的规定:
(1)一名运动员在比赛中被出示黄牌累计达两张者,停止下一场比赛。即:
A:不停止该场比赛资格;
B:一张黄牌后,又被出示一张红牌,这一黄牌不再累计。
(2)八人制比赛运动员被出示绿牌后须出场2分钟;被出示黄牌后须出场5分钟以上;一名运动员被出示红牌,即停止该场比赛权利,并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如技术代表或仲裁委员会对其没有进一步的处罚,则停赛一场后恢复比赛。六人制比赛运动员被出示绿牌后须出场1分钟,被出示黄牌后须出场2分钟,一名运动员被出示红牌,即停止该场比赛权利,并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如技术代表或仲裁委员会对其没有进一步的处罚,则停赛一场后恢复比赛。
(3)如运动队有被停赛的运动员,则该队替补席需相应减少运动员人数。
(4)第一阶段的红、黄、绿牌均带入第二阶段。
(5)比赛中,如果某队员在一场或两场比赛中累积处罚两张黄牌,将根据黄牌性质由比赛技术代表决定是否停赛或追加处罚。
(6)教练员、运动员或随队官员凡有围攻、谩骂、侮辱、殴打或故意伤害裁判员或对方运动员的将根据《四川省体育竞赛工作条例》和四川省棒垒曲棍球协会有关纪律规定予以处罚。
(7)甲组(八人制)每场比赛分为四节,每节比赛时间为10分钟。第一、二节及第三、四节之间休息2分钟,第二、三节之间休息10分钟。
(8)乙组(六人制)比赛分为上、下半场,比赛时间各20分钟,中场休息5至10分钟。
(9)丙组(六人制)比赛分为2节,每节比赛时间为15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
(十)比赛服装:
1.每队须准备三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每套服装主色占80%以上,建议每队同一套比赛服装用同一颜色,如:上衣、短裤/裙、护袜均为红色(红、红、红)。女队员须穿短裙,守门员的三套上装颜色须与其他队员的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2.紧身衣、裤,发带等附属物颜色须同与之相连比赛服装颜色相一致。
3.运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不统一,不佩戴护齿、不戴护腿板、不着长袜者不得上场比赛。
4.运动员的比赛服装,上衣背面及短裙的正面左侧须印有实心号码,上衣背面号码高20公分,短裙、短裤号码高7-9公分,守门员前胸、后背均须佩戴号码。比赛服装号码颜色与服装主体颜色须有明显色差区别,便于记录台识别。如TD认为号码颜色与服装色相近,难以识别,有权要求该队进行调换,如因调换服装造成比赛影响的,其责任由相关队伍承担。
5.比赛服装号码必须为1-32号。
6.运动员须穿专用曲棍球鞋进入比赛场地,鞋、长袜以及守门员的护腿、护脚颜色须为深色,但不得与草皮颜色相近。
7.进入替补席的领队、教练员等工作人员均着统一服装。否则不得进入替补区。
(十一)比赛场地:
1.甲组:比赛在人造草皮曲棍球场进行,场地长度标准为11人制场地的3/4(即长68.5米、宽55米)。
2.乙组、丙组比赛在人造草皮曲棍球场进行(长44米、宽22米或长36米、宽18米)。乙组取消“6人制”规则中场地挡板,按照“11人制”规则7.4条中球出线且无进球时:
(1)如果攻方出界,发球地点为出界点垂直线前方9米处,任意球规则适用。
(2)如果被防守队员无意打出端线,或由守门员垫出线,发球地点为22米线上垂直于球出线位置,任意球规则适用。由于球是放在22米线上,属于22米区域内发球,因此任意球规则适用。
(3)如果守方队员故意将球打出线,攻方获得短角球。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队不足9支,按实际参赛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参赛队不足3支,不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三)设“最佳运动员”奖、“最佳教练员”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通过四川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比赛前20天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各参赛队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证明(比赛前30天以内)。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三)代表学校参赛的运动员须出示学籍证明(加盖县〈市、区〉级以上教育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
(四)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近两年参加省级以上专项培训的培训证书。
(五)技术代表、裁判长和裁判员于比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
(六)全体裁判员报到后,由裁判长安排学习规则,并进行规则考试以及临场实习。
八、运动员技术等级
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4号),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须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可授予等级小项
女子曲棍球甲组
(二)达级名次及要求
1.一级运动员
省级运动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第1名,授予通过体能测试且达到上场要求的11名运动员。
2.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省级运动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第2-3名,授予通过体能测试且达到上场要求的11名运动员。
3.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第4-5名,授予通过体能测试且达到上场要求的11名运动员。
4.省级比赛“达到上场要求”是指运动员累计上场时间须达到比赛总时间20%以上。
5.省级比赛须至少有6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6.省级比赛体能测试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体能测试有关规定执行。
(三)办理流程
体能测试达标名单将于体测后次日进行公示。赛事结束后5日内,获得1至5名的市(州)代表队须提交申请办理运动等级运动员名单原件(加盖市州体育行政部门公章)至四川省棒球垒球曲棍球运动管理中心,报送过后不再更改,逾期报送不予受理。运动等级授予名单公示无误后,运动员可按照相关流程申请运动等级证书。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棒球垒球曲棍球运动管理中心和四川省棒垒曲棍球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经费
各参赛队正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20元;超编人员食宿费用按照赛区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十一、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
(二)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与大会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须市州体育部门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须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发生。
(五)各参赛队如对竞赛结果或裁判判罚有异议,可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诉。
十二、其他
(一)各参赛单位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及本赛事可授予运动员等级人员名单(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赛区工作总结(1份)报送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秩序册、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棒球垒球曲棍球运动管理中心
附件:曲棍球运动员技术等级体能测试标准
四川省棒球垒球曲棍球运动管理中心
2025年6月6日
附件:
曲棍球运动员技术等级体能测试标准
(一)测试内容
1.运球绕杆
2.YOYO测试
(二)参加测试人员
1.运球绕杆测试人员
拟获取运动员技术等级的参赛队运动员,守门员不参加此项测试。
2.YOYO测试
拟获取运动员技术等级的所有参赛运动员。
(三)测试办法
1.YOYO测试
测试中,运动员要在间距为20米的两个标志物间,根据YOYO音乐节奏信号音进行间歇的往返跑,运动员必须按照YOYO音乐节奏进行测试。一名运动员首次未能跟上既定速度或不到标志物(线),将被警告一次,第二次未能按要求完成,该运动员测试将自动终止,测试未通过。
2.折返跑时,在起跑信号发出前抢跑的球员,必须返回起点线重新开始这次折返跑,否则取消测试资格。
3.测试时,运动员从起点线出发,根据音乐节奏信号音到达20米标志线后必须一脚踩线或过线才能返回,未踩线或不到线者须补踩,否则取消测试资格。
4.最后一次折返跑时,无论队员此前是否受到过警告,必须按级别速度要求,在信号发出时或之前返回起点线,否则视为测试不达标。
5.第一次体测未通过者可在第二个比赛日后进行补测,补测通过者视为体测达标通过。
(四)达标标准
1.YOYO测试
(1)场上运动员
女子 18岁以上:11-5
15岁-18岁(含):10-5
15岁以下:9-1
(2)守门员
女子 18岁以上:10-5
15岁-18岁(含):9-5
15岁以下:8-1
注:以上年龄以测试人员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为准
2.运球绕杆
15岁-18岁组别运球绕杆测试示意图
(1)每人两次机会,如出现失误须立即返回失误地点完成该次绕杆。人、球均过“计时结束杆”方为结束,否则该次测试失败。如运球中出现棍背、脚触球等犯规行为则该次测试失败。两次测试机会均失败者成绩为0。
(2)计时:电子计时,人过启动点自动计时,人过终点线自动停止计时。
(3)运球绕杆测试成绩达标标准:39.5秒以内。